俗話說的好:無規矩不成方圓!

從古至今,法律一直都是人們來往的基本,都是個冷 酷嚴明的存在,也因此有了法律,才能讓人們的生活更有保障、更和諧,而一旦觸法了,無論你逃到哪裡都會有被抓住的一天,也就是常常聽人所說的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」。

在現代社會中如果犯了法,只要根據一張身分證、一點指紋,甚至是監視器的一小角就能根據蛛絲馬跡
鎖定你的位置,然而在古代,科技與交通都沒有像現在那麼發達,天大地大要找個人真的很難,那古代是如何逮 捕到人的呢?

在影視劇中,官府在抓捕嫌犯時,通常會在各大城牆上張貼一張「通緝令」,也叫「畫影圖形」。事實上,正史關於「通緝令」的記載寥寥無幾,準確來說只有兩次,第一次記載是在《明史·黃綰傳》,山西大同發生兵變,禮部侍郎黃綰簽發了畫像通緝令「綰復圖形購首惡 數人」。第二次是清朝乾隆五十一年,河北大名流氓段文經造反劫 獄,清政府「將段文經畫影圖形,到處懸掛。

 
廣告

其實,「通緝令」並非在每個朝代都有,至少在東漢之前一定沒有。「通緝令」主要依託於紙張對人物進行素描畫像,若是在竹簡上畫素描,實在是太難了,所以在紙張出現之前,根本不存在什麼通緝令。

至於「通緝令」,除了在時間上存在爭議之外,在功效上也出現了極大爭議。有人提出質疑,通緝令上的人物畫像那麼粗糙,和現代國小學的繪畫水平相當,就算真人站在面前,或許都認不出來。那麼問題來了,古代「通緝令」那麼抽象,為何總能抓住犯 人?你看最後一句寫了什麼?

首先,古代的獎賞制度。在古代,賞罰制度是分明的,一旦有人舉報了嫌 犯,是會受到巨額獎賞,對於性質嚴 重的案子,賞銀幾百到幾千兩白銀不等。而在通緝令上的最後一句話中,寫著知情者或者捉拿嫌 犯者所獎賞的銀子數目。

 
廣告

雖然聽起來並不是很多,但對於古人來說,那無異於一筆飛來的橫財,唐朝一個九品官額年俸15.6兩白銀,約等於現在的約62400元。也就是說,500兩銀子相當於一個基層官員30多年的收入,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,大概是他們50多年的收入。試想一下, 朝廷開出這麼優渥的條件,大概沒有幾個人能抵得住這個誘 惑,因此就算人們沒有見過這人,也會費盡心機去搜尋線索的。

再來,官府並非只按照「通緝令」中的畫像來找,而是會先發個公文,公文上面寫著此人的年齡籍貫等詳細資料,接著會把公文下發到全國各地,地方官府自然容易鎖定逃 犯的下落。

對此,大家是怎麼看的呢?